东营市成功入围全国文明城市(区)候选名单
2015-02-02 14:20:07 3011人浏览
作者:sysmaster
  

    大众网东营1月31日讯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,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,2014年11月,中央文明办启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评选。去年12月,各省(区、市)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评选办法的规范程序,向中央文明办择优推荐了参评城市(区)以及候选村镇、单位。


    本届文明城市评选,中央文明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,完善测评体系,简化测评内容,改进测评方法,加大市民评价权重,实行网上申报,减轻基层负担,提高透明度,增强公信力,确保评选质量。测评过程,依托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队为主体,环保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、住建部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文化部、工商总局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旅游局等十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综合测评组,对各省(区、市)择优推荐的参评城市(区)进行独立测评,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交的测评成绩排序,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(区)候选名单。中央文明办对各地和各行业部门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,依据《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》和《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》逐一进行审核,并征求了文明单位所在地方和所属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,形成了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。


    为体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现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(区)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予以公示,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接受广大群众监督。如有意见和建议,可通过信函、邮件、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中央文明办反映。


公示时间:2015年1月31日—2015年2月4日


联系电话:010-66018213;010-66058799(传真)


电子邮箱:pxbz2014@126.com


地址: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中央文明办二局


邮编:100806


敬告公众和相关单位,本次评选表彰活动,由中央文明办专门负责,未授权任何组织、单位和个人承办与此有关的任何事宜,不开展任何收取费用的活动。


 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

  2015年1月31日



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(区)候选名单

 

(34个)


  省会城市(6个):武汉市、南昌市、哈尔滨市、合肥市、西安市、沈阳市;

  地级市(22个):威海市、潍坊市、广安市、许昌市、东营市、镇江市、绍兴市、濮阳市、岳阳市、金昌市、三明市、铜陵市、珠海市、株洲市、芜湖市、宝鸡市、无锡市、佛山市、泰州市、泉州市、温州市、漳州市;

  直辖市城区(4个):上海市奉贤区、北京市海淀区、重庆市南岸区、天津市河西区;

  县级市(2个):济源市、石河子市。


第四届全国文明村镇候选名单(1161个)

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候选名单(共2242个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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